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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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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环保法》八大亮点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环境日”。近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新《环保法》进行解读和诠释,倡导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努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而奋斗。

  亮点一: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

  亮点二: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亮点三: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 

  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对城市的危害越来越大,新法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

  新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亮点四:按日计罚无上限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环境违法成本低,也是新法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可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仍不纠正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的,将面临限产、停产,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停业、关闭。

  亮点五:可追究刑事责任

  新环保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那些重犯、屡犯和有主观故意的违法者,要加倍甚至惩罚性处罚,并要追究企业法人和排污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两高”司法解释对入罪即刑拘门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有毒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排放污染物的量也有明确的标准,如危险废物超过3吨,危险重金属超标3倍等,达到这些标准,就构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

  亮点六:补办环评将成为历史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报经法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都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其恢复原状。新环保法去除了以往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只要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即使已建成也不能补办环评手续,将成为非法项目。这也意味着“先上车后补票”的时代将退出历史舞台。

  亮点七: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同时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亮点八: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设立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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