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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邮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高邮调查队
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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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高邮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邮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高邮调查队
表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表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表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表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表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表2-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2-2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2-3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表2-4 按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贡献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和《扬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13〕22号)要求,高邮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高邮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高邮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高邮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普查数据质量通过扬州市的质量验收,并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高邮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高邮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高邮调查队现分三个公报,将高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2015年3月19日

  (第一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518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分,下同)增加3440个,增长84.4%;产业活动单位9269个,增加4068个,增长78.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9353个,增加2132个,增长12.4%(详见表1-1)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923个,占38.9%;批发和零售业1408个,占18.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39个,占7.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018个,占51.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28个,占26.0%;制造业1225个,占6.3%。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394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47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591个,比2008年末增加2584个,增长85.9%。其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0.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私营企业占84.8%(详见表1-3)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7081人,比2008年末增加165405人,增长63.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7304人,比2008年末增加12106人,增长26.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71638人,占40.2%;制造业158937人,占37.2%;批发和零售业27925人,占 6.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462人,占49.7%;制造业8933人,占15.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314人,占12.8%。(详见表1-4)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227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35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226.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60.9%,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39.1 %。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38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90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52.0%;批发业1047个,占18.7%;零售业408个,占7.3%。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7686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5.9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1504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9%;批发业22127人,占5.7%,建筑业16834人,占4.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95136万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2.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366813万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74446万元,占9.6 %;批发业952287万元,占7.8%(详见表1-5)。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7个,从业人员519人,资产总计17821万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4.4%,比2008年末提高了0.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8.1%,下降了2.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7.6%,提高了2.1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0.2%,提高了0.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5.6%,下降了0.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2%,上升了0.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42.8%,比2008年末下降了14.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57.2%,提高了14.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7.6%,比2008年末下降了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2.4%,提高了7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6.7%,比2008年末下降了4.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3.3%,提高了4.6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6.2%,比2008年末下降了19.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3.8%,提高了19.6个百分点。

  注释:[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经相关部门批准,领取了准运证,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的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二号)

  根据高邮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971个,从业人员159937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33.6%和21.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890个,占97.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8个,占1.6%;外商投资企业33个,占1.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个,占全部企业的0.1%;集体企业61个,占2.1%;私营企业2734个,占94.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8.5%,外商投资企业占3.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2%,集体企业占1.8%,私营企业占90.5%(详见表2-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个,制造业292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6个,分别占0.1%、98.4%和1.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占99.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0.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纺织服装服饰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4.4%、10.3%和8%(详见表2-2)。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953138万元,比2008年末增长214.5%(详见表2-3)。

  (三)资产贡献率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贡献率为29.1%,比2008年提高6.6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为29.2%,比2008年上升6.7个百分点;水生产和供应业为5.5%,比2008年下降7.4个百分点(详见表2-4)。

  (四)企业研发活动

  2013年,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或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23个,比2008年增长101.6%,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4.3%。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410人年。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60722万元,比2008年增长35.5%;R&D经费投入强度为0.69%(详见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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