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时间:2015年3月18日至整治结束。
二、整治范围:城区各主(次)干道、公共部位(重点整治:文游中路、府前街、北海商圈、盂城驿景区周边等区域)。
三、整治内容:
1、严禁在城区主要干道两侧乱搭乱建、乱拉乱设有碍市容瞻观的建(构)筑物、设施;
2、严禁在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玻璃橱窗内外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各类广告;
3、严禁各类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4、严禁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和标志;
5、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或店外出摊经营;
6、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广场、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活动;
7、严禁破坏城市各类基础设施;
8、严禁损坏城市花草树木。
四、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改正,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改正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五、凡以暴力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高邮市公安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