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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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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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邮城执〔2015〕7号
  为维护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当前城市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顺利推进“四城同创”,塑造美丽高邮新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针对城区范围内“违破烂”和“脏乱差”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5年3月18日至整治结束。

  二、整治范围:城区各主(次)干道、公共部位(重点整治:文游中路、府前街、北海商圈、盂城驿景区周边等区域)。

  三、整治内容:

  1、严禁在城区主要干道两侧乱搭乱建、乱拉乱设有碍市容瞻观的建(构)筑物、设施;

  2、严禁在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玻璃橱窗内外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各类广告;

  3、严禁各类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4、严禁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和标志;

  5、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或店外出摊经营;

  6、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广场、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活动;

  7、严禁破坏城市各类基础设施;

  8、严禁损坏城市花草树木。

  四、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改正,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改正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五、凡以暴力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高邮市公安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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