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新的开始,我们谨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新春问候,并就您在新的一年如何慎重选择企业就业、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如下友情提示:
一、企业经营有风险,职工选择企业也要慎重。职工应选择到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就业。到纳税十万元以下的小型服装企业或无固定资产的租赁型服装企业就业,报名时应主动要求企业负责人出示已向乡镇(园区)政府部门缴存职工工资保证金的凭证,标准为每人3000元,新办租赁型服装企业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职工应主动提出与企业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职工保留一份。劳动合同文本要规范,发生劳资纠纷时可作为维权依据。
三、法律保护劳动所得,企业应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服装企业职工当月工资原则上在次月15前发放,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职工应及时向乡镇(园区)劳动保障所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电话:84615721)。
四、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遵守。职工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参保,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年年涨,老有所养有保障,早参保早实惠,晚参保要吃亏,不参保要后悔。2005年至2014年10年间职工养老金每年递增10%以上(例:陈某 2005年退休时养老金为每月374.4元,2014年已增长到1477.16元 )。
五、职工自行选择未缴纳职工工资保证金的服装租赁企业就业,不愿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主动要求不参加社会保险,出现劳资纠纷、工资无法兑付等情况,所发生的后果职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由企业和职工平等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服装企业年底结算工资看周边、攀同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政府部门会加大对企业职工工资支付预警和监管力度,依法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职工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权绝不能违法,采取围堵政府机关、围堵公路等方式讨薪都是违法行为。我们希望广大职工知法守法,共同维护高邮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