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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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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春学期伙食费标准公布
分四阶段收取最高为16元/天(全伙)
  本报讯 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春学期,我市中小学生伙食费标准仍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阶段分层次收取,最高为16元/天(全伙)。

  据了解,根据相关通知精神,今年春学期我市中小学生伙食费标准为:幼儿园全伙8元/天,其中上午点3元(含牛奶1.8元)、中餐3.8元、下午点1.2元;小学全伙12元/天,其中早餐2.5元、中餐5.5元、晚餐4元(小学中午一顿6元);初中全伙14元/天,其中早餐3元、中餐6元、晚餐5元;高职中全伙16元/天,其中早餐3元、中餐7元、晚餐6元。

  此外,市教育局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必须使用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学生伙食费专用收据,所收取的费用必须进入专用账户。同时,新学期开学15日内,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填好代伙学生花名册和汇总表等,上传市教育局服务中心,并在班级内张榜公布,不得漏报和瞒报。        管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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