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票专项检查: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将在2015年2月1日—2月28日进行发票专项检查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欢迎拨打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电话,电话号码84610871。详情请咨询:0514-84618521。
特此通告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1:发票网上查验方法
凡在江苏省范围内取得的地税机打发票,均可登陆网址:http://www.jsds.gov.cn,进行真伪查验。登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主页,进入办税服务栏目中的网上办税厅,点击发票查询: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验证码。点击查询。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