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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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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荡滩资源 维护河湖生态
  湖泊湖荡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发挥着调蓄洪水、供水、维护生态多样性、净化水质、养殖、航运、旅游等多种功能,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维护生态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湖泊湖荡的资源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科学合理利用,维护生态健康,防止水害发生。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0日通过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制定了《江苏省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保护规划》,并于2009年9月份,对我市11个湖泊湖荡进行了勘界设桩,明确了湖泊湖荡保护范围,为湖泊湖荡的管理与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市共有11个湖泊湖荡,总面积570.634平方公里,勘界设桩400根。其中运东地区有9个湖荡(菜花荡、官垛荡、洋汊荡、司徒荡、耿家荡、白马荡、崔印荡、唐墩荡和绿洋湖),有界桩292根,面积85.794平方公里;大运河以西有湖泊2个(高邮湖、邵泊湖),设有108根界桩,境内面积484.84平方公里。共涉及临泽、甘垛、三垛、周山、开发区、龙虬、车逻、卸甲、高邮、界首、送桥和菱塘等12个乡镇园区。

  当前,在我市境内的湖泊湖荡内进行非法圈圩养殖、取土以及未经批准涉湖建设等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维护好湖泊湖荡资源,有效地发挥湖泊湖荡功能作用,欢迎全社会公民积极参与湖泊湖荡的管理与保护,监督举报违法占用湖泊湖荡行为。举报电话:0514-84604860(运东)、84242238(湖西) 高邮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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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荡滩资源 维护河湖生态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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