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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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门出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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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1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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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门出台《意见》——
整顿服装行业秩序 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本报讯 目前,全市服装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记者日前从市服装行业管理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整顿服装行业秩序,规范服装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我市专门出台了《关于整顿服装行业秩序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从今年起,各乡镇(街道)、园区不得将闲置的集体资产出租给新办的服装企业,服装企业年终工资结算一律不得采取相互攀比“找零”的做法。 

  《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服装产业良性有序发展问题,运用行政、市场、经济、法律的手段,重拳出击,扎实有效解决服装行业秩序混乱、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服装企业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实现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化,全面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同时,按照“做强一批规模企业,整改一批不规范企业”的总体要求,从今年起各乡镇(街道)、园区不得将闲置的集体资产出租给新办的服装企业。 

  《意见》提出,依据《劳动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应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与克扣。同时,服装企业应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办法、劳动定额标准,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面实行“定额管理、多劳多得、按件计酬”的工资制度,严禁工资发放看周边、相互哄抬工资、承诺不切实际的年薪。此外,服装企业职工工资不允许实行年薪制,不得采取以补发上年度工资、预付本年度工资等形式招工。从今年起,服装企业年终工资结算一律不得采取相互攀比“找零”的做法。 

  《意见》还对服装企业缴存职工工资保证金提出了具体要求:纳税不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小服装企业、已开办无固定资产的租赁型服装企业,按在职职工每人不少于3000元人民币缴存工资保证金;以租赁厂房形式新办的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近两年发生过工资拖欠行为的所有用人单位一律按在职职工每人不少于6000元人民币缴存工资保证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装企业缴存的工资保证金由乡镇(街道)、园区企业主管部门代收,专户储存,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管。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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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综合新闻02整顿服装行业秩序 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2014-02-21 2 2014年02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