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对农村小贷公司的正面宣传。为打消社会上的一些顾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小贷公司正面宣传引导的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财税增长的贡献度,以及在小微企业和正规金融机构之间所起到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提升对农村小贷公司的扶持力度。市政府应研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其帮扶“三农”的积极性;对于农村小贷公司交纳的税收高邮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积极主动为农村小贷公司与农户、中小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同时,鼓励银行机构与农村小贷公司加强业务合作形成银行机构和农村小贷公司良性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三是加强对农村小贷公司的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按照审慎监管的要求,细化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实施持续、动态监管,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措施,严防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小贷公司业务指导力度,引导并帮助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体系,尤其是建立健全完备规范的账款催收制度,防范风险集中发生。人民银行也要加强对其借款利率和流向、流量的监测,督促其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切实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四是增强农村小贷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农村小贷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市政府金融办和农村小贷公司行业协会要引导并帮助其积极探索建立客户征信体系;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应主动借鉴和吸收银行机构成熟的信贷管理模式和风险防控经验,进一步提高风险预测和防控能力;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积极推动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的创新,通过“小额保险+小额贷款”模式,降低贷款风险。
五是提高农村小贷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要全面提升农村小贷公司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议由市政府办牵头,金融办、人行、工商、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农村小贷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农村小贷公司在加快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做好贷款投放主业务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融资性担保、信贷资产转让、信托代理和“开鑫贷”等中间业务,适时发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等中间业务,加快拓展业务范围,增强业务创新能力,确保农村小贷公司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