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健全我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尽早发现健康损害和疾病,建立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机制,建立基于医院信息系统(HIS)的疾病/症状/死亡自动采集和预警监测试点,完善网络直报信息平台,加强和完善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暴发事件的监测与调查处置能力。建立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与评估体系,加强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构建覆盖全国的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监测网络,构建覆盖全国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络,完善典型地区居民膳食污染物和营养素摄入量暴露评估体系。构建以临床疾病症状分类导向的有毒有害物质毒性索引数据库,建立症状-化合物、化合物-食品双向溯源体系,在国家食品安全参比实验室的基础上建立网络实验室体系,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主要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重点发展热点污染物和尚未建立方法的“新”危害物检测技术,协助卫生部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草案)》,起草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完善基础标准、产品标准、生产规范、检验方法标准。
高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实验室负责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以及其它理化卫生检测;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加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和标准分析方法的应用,并协助各科室进行科研工作,为科研课题提供所需技术数据;进行检测技术培训与指导,并帮助解决检测工作中的问题;向社会提供理化卫生检测服务。微生物检验室负责传染病实验室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消毒杀虫卫生监测等微生物检测,为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监督、监测提供依据;了解国内外传染病研究动态,探索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协助各科室进行科研工作,为科研课题提供技术数据;对乡(镇)卫生院和被监督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为社会提供微生物检验服务和咨询工作。 汤家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