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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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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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工作启动
  本报讯 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是一项关系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4年重点优抚对象参合(专指新农合)、参保(特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此举旨在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据悉,截至目前,我市2014年重点优抚对象参合人员已有2746人,参保人员有129人。 

  据了解,我市2014年重点优抚对象参合费为每人每年80元;参保费标准为60周岁以上者(含60周岁)每人每年200元、18至59周岁者每人每年300元、18周岁以下者每人每年80元。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费全部由市财政解决,个人不承担费用。 

  参合、参保后,重点优抚对象将按不同的人员类别享受住院期间核定可报费用的新农合补偿或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及民政医疗救助。此外,每人每年还可获得200元定额门诊补助。      书兰 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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