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2014年重点优抚对象参合费为每人每年80元;参保费标准为60周岁以上者(含60周岁)每人每年200元、18至59周岁者每人每年300元、18周岁以下者每人每年80元。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费全部由市财政解决,个人不承担费用。
参合、参保后,重点优抚对象将按不同的人员类别享受住院期间核定可报费用的新农合补偿或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及民政医疗救助。此外,每人每年还可获得200元定额门诊补助。 书兰 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