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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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30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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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业户及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运输业户及车辆,均应按时进行业户、车辆年度审验,逾期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业户及车辆请尽快前来办理审验手续。未清楚事宜可向市运输管理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14)84610844、84615408。普通货运车辆及业户办理地点:高邮市秦邮路132号,市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对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车辆和业户请登录高邮市交通网站查询。(http://www.jsgyjt.gov.cn./)同时,对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车辆和业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高邮市运输管理处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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