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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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日高邮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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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5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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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
(2013年9月3日高邮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邮市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的报告》,现就新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如下决定: 

  按照省政府、扬州市政府批准的我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6个新建镇应当按照区划调整后新建镇人口数重新确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依法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新建镇人大届次,一律以驻地所在镇人大届次为准;撤并镇人大代表资格和由撤并镇人代会选举产生的镇人大、政府领导人员职务自行终止。 

  会议要求,各新建镇要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选举,新建镇人大选举要与年底的人代会衔接起来,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并切实负起各项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将成立市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指导好各项工作,确保新建镇选举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新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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