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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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5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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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范围和对象
  高邮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和调查。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为保证基本单位在普查登记时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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