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邮征字[2013]2号
~~~邮征字[2013]2号
~~~邮征字[2013]2号
~~~邮征字[2013]2号
~~~邮征字[2013]2号
~~~邮征字[2013]2号
~~~邮征字[2013]2号
~~~邮征字[2013]2号
~~~邮征字[2013]2号
~~~邮征字[2013]2号
~~~邮征字[2013]2号
~~~邮征字[2013]2号
~~~邮征字[2013]2号
2013年08月12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邮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邮征字[2013]2号
  根据《高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发展纲要》、《高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高邮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决定征收穿心河沿线东西两侧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项目名称:穿心河沿线整治工程。

  二、征收目的:穿心河沿线环境整治。 

  三、征收范围:穿心河东西两侧,北至中市口菜场,南至运堤路,西至西后街向南一线,东至穿心河东岸局部(详见红线图)。 

  四、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五、房屋征收期限:2013年8月10日———2013年9月8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七、征收实施主体: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八、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监察局84614226。九、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扬州职业大学高邮师范学院院内钟灵楼一层教室)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被征收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如有争议或设有他项权的,请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自行解决。 

  十、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天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三年八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特别报道
   第04版:专版
高温天气带来蔬菜价格上扬
国税窗口推出清凉服务
四单位竞标为高邮湖湿地景区绘蓝图
年轻干部专业招商初显成效
城区日产垃圾180余吨
图片新闻
我市《鸽子》邮集“世邮展”获镀金奖
图片新闻
临泽秧田管理快人一拍
运东船闸增设安全风险告知牌
高邮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公房出租公告
招聘启事
高邮报综合新闻02高邮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2013-08-12 2 2013年08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