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穿心河沿线整治工程。
二、征收目的:穿心河沿线环境整治。
三、征收范围:穿心河东西两侧,北至中市口菜场,南至运堤路,西至西后街向南一线,东至穿心河东岸局部(详见红线图)。
四、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五、房屋征收期限:2013年8月10日———2013年9月8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七、征收实施主体: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八、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监察局84614226。九、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扬州职业大学高邮师范学院院内钟灵楼一层教室)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被征收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如有争议或设有他项权的,请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自行解决。
十、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天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