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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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6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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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从2013年7月起,在全市统一实施简化、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的报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财务报表报送 

  1、除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重点税源户范围的纳税人仍维持按月报送外,纳入重点(行业)税源管理分局管理的纳税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纳税人,统一改按季报送;其他纳税人,全部改按年报送。 

  2、简并汇算清缴企业第四季度的财务报表报送,由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时的年报替代。 

  3、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纸质财务报表。 

  二、规范、统一报送期限 

  简化调整后,实行按月报送的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按季报送的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按年报送的期限同年度汇算清缴规定的期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别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和3个月内)。 

  敬请广大纳税人按照简化调整后的规定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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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综合新闻02公告 2013-08-06 2 2013年08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