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上五枚印章作废;
二、在任何时段的任何文件仅加盖上述四枚印章之中一枚印章或数枚印章,而无“杨洪庆”亲笔签署的,均为无效文件。
三、任何时间的任何文件,如果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得到“杨洪庆”的签字确认。
杨洪庆
201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