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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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06日 星期日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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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试行)》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上述办法,对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地税机关应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特此公告。 

  详情登陆:http://www.jiangsu.gov.cn/xxgk/bmh-sxwj/bmwj/201212/t20121214_772195.html 

  咨询地点:地税各办税服务网点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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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综合新闻02公告 2013-01-06 2 2013年01月06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