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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件损失由保险基金“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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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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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签下第一单
环境污染事件损失由保险基金“埋单”
  本报讯 日前,扬州通宇肥料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单,保费2.8万元。今后,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据悉,这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我市推出以来签下的第一单。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企业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造成的环境破坏往往由政府“埋单”。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险后,就好比上了一道“绿色保险”,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则由保险基金按照相关条款为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埋单”,这样既减轻了政府负担,又分散了企业风险,并能及时为受害人提供赔偿。 

  据了解,今年,我市重点发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化工、制药类企业,以及涉及重金属(类金属)类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苏进 周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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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一版要闻01环境污染责任险签下第一单 2012-12-18 2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