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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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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服务站”设进高速公路服务区
  本报讯 近日,高邮工商局在京沪高速高邮龙奔服务区设立了扬州首家“高速公路服务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以切实解决因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对封闭、消费者流动性大而造成的消费纠纷调解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据悉,新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推出了以先行赔付为核心内容的“无障碍退货服务”制度。服务区内经营者事先向消费维权服务站预存1万元先行赔付基金,对责任清楚、证据确凿且消费损害赔偿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服务站先行支付赔偿金。涉嫌违法违规的,经维权服务站上报工商部门后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新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还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和相关调解制度,并开通互联网络,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进行远程识别假冒伪劣,或与工商部门会商复杂疑难消费纠纷等。 

  宏强 徐炜 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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