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2年12月0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本报讯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近日,我市组织法制办、规划局及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集中学习《条例》的相关内容。 

  国务院颁布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对危害气象设施、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等违法行为制定了处罚标准。拒不整改的相关违法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气象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对于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现实作用。 熊伟 晓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专版
   第04版:特别报道
城南新区冲刺全年目标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关于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综合评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小学生冬季跑起来
图片新闻
“消费维权服务站”设进高速公路服务区
咬定“四乡”发展目标 实施“四年”联动战略
沁园开展“先品鉴,后交房”活动
高邮报综合新闻0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2012-12-05 2 2012年12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