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这反映了我们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人民民主问题上的清醒认识和坚定立场。
我们开辟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为了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为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为此,报告还提出了今后必须抓好的几个重要任务: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我们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对于中国应该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党经历了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里的关键,一是“政治参与”,二是“有序”,并使这两个方面能够有机统一起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在为人民民主奋斗的过程中创造的民主形式,其优势就在于它能够在很高的制度层次上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需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等等。报告还具体提出,“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
在社会管理体制中加入“法治保障”
报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与十七大报告相比,在社会管理体制中加入了“法治保障”。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保障”,积极意义十分明显。我国近年来一直在力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会管理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是以人为本的公平的社会管理,实现这一核心目标的关键在于制定规则,而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最有效的规则就是法治。法治是通过弘扬一系列正义价值来规范社会关系,建立符合法治价值要求的社会秩序,因此,社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是其必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