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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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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扶持秸秆利用
  本报讯 日前,我市出台了《2012年全市秋季农作物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农作物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的扶持政策,以推动秋季农作物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意见》规定,对全年秸秆收购、利用达1万吨以上的合作社(或加工企业或业主),每个奖励1万元;各类企业锅炉用压块秸秆作为燃料正常使用满一年且利用量在200吨以上,每家补助5000元;秸秆存放地点视为农业用地;对秸秆运输车辆优先安排绿色通道证书。        (下转二版)

  (上接一版)《意见》要求,各乡镇、园区也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秸秆利用的扶持,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秸秆利用典型、开展秸秆利用技术培训和秸秆收贮等。同时,对各类利用秸秆的企业,在用电、建设、土地、税收等方面要给予政策扶持。

  另据了解,市委市政府将于12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园区秋季农作物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工作进行考核,排出名次,予以通报;考核列后3位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约见谈话。同时,由市新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农委、环保局等部门成立验收组,对秋季农作物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奖励项目进行验收。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或园区申请,乡镇或园区初验后向市新农办推荐,再由验收组实地查验后,报市政府批准进行奖补。     周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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