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血吸虫病在临床上分为急性血吸虫病、慢性血吸虫病、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吸虫病人又分为巨脾型、腹水型、侏儒型、结肠增殖型四种。凡血吸虫病患者都可得到免费的抗虫治疗,晚期血吸虫病人还可申请治疗救助,但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晚期血吸虫病人诊断标准”;2、因晚期血吸虫病而需要住院进行治疗;3、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农民;4、生活贫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收入水平。
二、救助程序
患者需提交:①身份证及复印件;②近期照片;③新农合参保证;④《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治疗救助申请表》。申请表中的职业特征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审核盖章,诊断治疗证明由定点医院审核盖章,治疗救助证明由高邮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救助金额
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位病人在得到新农合报销补偿后,对自行承担余额再进行补助,救助金在5000元以内,不足5000元则按实际余额补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款的支付采取经上级审批后,由受治病人至高邮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定额补助;也可根据《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扬州市农村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由定点医院先行按标准垫付。
四、审批程序
申报材料首先经定点医院整理,上报高邮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经扬州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最终由江苏省晚血救助技术指导组审批。
五、定点医院
目前全市共有高邮市人民医院等4个单位被省卫生厅确定为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定点医院,其中车逻中心卫生院、郭集镇卫生院、周山镇卫生院为内科治疗救助定点医院。 金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