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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9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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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爱民之策———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
图为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将小白鼠投放在高邮湖,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监测预警。 卫兵/摄
  高邮市历史上为血吸虫病重度流行地区,累计病人35343人,在1995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至今已连续38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人。为了提高血吸虫病人的生命质量,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血吸虫病患者的关怀,2006年国家出台了晚期血吸虫病治疗救助政策,至今共救助48人次,发放救助金178920元。 

  一、救助对象 

  血吸虫病在临床上分为急性血吸虫病、慢性血吸虫病、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吸虫病人又分为巨脾型、腹水型、侏儒型、结肠增殖型四种。凡血吸虫病患者都可得到免费的抗虫治疗,晚期血吸虫病人还可申请治疗救助,但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晚期血吸虫病人诊断标准”;2、因晚期血吸虫病而需要住院进行治疗;3、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农民;4、生活贫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收入水平。

  二、救助程序 

  患者需提交:①身份证及复印件;②近期照片;③新农合参保证;④《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治疗救助申请表》。申请表中的职业特征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审核盖章,诊断治疗证明由定点医院审核盖章,治疗救助证明由高邮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救助金额 

  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位病人在得到新农合报销补偿后,对自行承担余额再进行补助,救助金在5000元以内,不足5000元则按实际余额补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款的支付采取经上级审批后,由受治病人至高邮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定额补助;也可根据《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扬州市农村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由定点医院先行按标准垫付。 

  四、审批程序 

  申报材料首先经定点医院整理,上报高邮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经扬州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最终由江苏省晚血救助技术指导组审批。 

  五、定点医院 

  目前全市共有高邮市人民医院等4个单位被省卫生厅确定为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定点医院,其中车逻中心卫生院、郭集镇卫生院、周山镇卫生院为内科治疗救助定点医院。  金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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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专版11惠民爱民之策———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 2012-09-29 2 2012年09月2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