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高邮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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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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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机构职能调整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要求,高邮市国家税务局将全面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现将我局各分局机构职能调整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 

  1、集中设置一个专职办税服务机构。将原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整体转变为专职办税服务机构,地点在高邮市文化宫路49号(原一分局),机构名为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下设送桥、三垛两个综合办税点以及车逻、汉留、临泽三个临时办税点。综合办税点及临时办税点的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在原国税三、六、四、五、七分局办税服务厅。(具体情况见附表) 

  车逻临时办税点隶属于纳税服务机构总部,服务范围为原国税四分局的管理范围;汉留、临泽临时办税点隶属三垛(国税六分局)综合办税点,服务范围分别是原国税五分局、七分局的管理范围;送桥综合办税点服务范围为原三分局的管理范围。原国税二分局、八分局不再设办税服务厅,其办税业务归并到办税服务机构总部(原一分局)。 

  2、设置重点税源管理机构。将原高邮市第八税务分局整体转变为重点税源管理机构,机构名为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分局,专门负责上级局及本级局确定的重点税源管理事项。原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归生产、经营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管理。 

  3、设置税源专业化管理分局。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一、二、三、四、五、六税务分局。 

  管理范围:第一、二、三、四、五税务分局辖区不变,原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辖区与第六税务分局辖区合并,由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实施管理。 

  二、职能分工。 

  1、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职能。纳税人依申请的全部涉税事项由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受理、调查、核批。进出口退税相关受理职责也统一由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承担。除此之外,第七税务分局还承担部分依职权调查事项。 

  2、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分局职能。第八税务分局承担市本级集中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客户服务、风险分析识别、评定审计和反避税为主的风险应对”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重大复杂事项实施集中管理,对市局确定的重大复杂风险管理事项实施管理。 

  3、税源专业化管理分局职能。第一、二、三、四、五、六税务分局负责税源专业化管理事宜,并承担部分依职权基础管理事项。 

  4、对城区个体定期定额户实施集中管理。2012年8月20日起,运河以东、外环线(S333国道城区一侧)内个体定期定额户纳税人税收管理事项统一由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集中实施。 

  三、调整过渡期间业务办理。 

  原第七税务分局、第八税务分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于2012年8月17日上午下班前,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空白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内作废、抄税操作,并带发票购领簿、空白发票、金税卡、IC卡到原分局办理缴销手续。然后办理变更手续(详细流程见各分局下发的《金税工程操作流程》) 

  2012年8月17日下午,高邮市国家税务局暂停对外涉税业务半天。原则上,2012年8月20日起,纳税人可到第七税务分局及其综合办税点、临时办税点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如遇特殊情况,请纳税人与原主管税务分局联系。 

  四、调整后的机构及职能从2012年8月20日起正式运行。 

  五、调整期间服务咨询电话:见附表。 

  综合服务电话:84613271。 

  如因调整给纳税人带来办税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高邮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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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机构职能调整的公告
附:调整后的各办税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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