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年过半百的杨伯朝担任菱塘回族乡司法所所长。在近10年的基层司法行政生涯中,他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人民的—片真情送到回汉群众的心中,赢得了回汉群众的好口碑,为全乡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日前,《中国民族报》主编专程到菱塘采访他的先进事迹。
58岁的杨伯朝是回族人,曾当过教师、村支书、计生助理、乡政法委副书记。在菱塘这块美丽、平安、和谐的土地上,他用务实的行动带领司法所一班人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中证明着自己,抒写着一名共产党员、基层司法所长的人生精彩。
他设立“调解室”调处纠纷
司法所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做好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杨伯朝在调解举措上注重创新,利用其人脉广、威信高并兼任教职(在清真寺担任宗教职务)的优势,设立了“老杨个人调解室”,专门对个别疑难纠纷、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纠纷进行调处。由于他法律意识强,办事公正,群众亲切地称他为“菱塘黑包公”,有事都愿意找他来评理,“老杨个人调解室”在当地成了有较大影响的品牌,也成为回汉群众与政府的“连心桥”。
同时,杨伯朝还巧妙地将普法工作同民族宗教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等伊斯兰传统节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组织所里人员分片、分块地在全乡进行法制宣传,邀请专家授课,在全乡营造了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五五”普法期间,菱塘的经验做法多次在省和扬州市交流,受到了上级的好评。
近年来,在杨伯朝的带领下,乡司法所成了名副其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首道防线,仅2011年度,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5起,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6起、越级上访事件2起、易激化矛盾纠纷2起、自杀性案件1起,没有发生因纠纷调处不当引起的民转刑案件、自杀案件、群体性上访和群众性械斗,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该乡司法所连续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被省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他用真情感动“昔日浪子”
杨伯朝有一副热心肠,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他,无论是对普通群众,还是对曾误入歧途的人都是一样。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属于司法所的工作范围,对于那些曾经违法犯罪的回归人员,杨伯朝并没有采取机械冰冷的管理方式,而是用真情去感化他们,在他们遇到难处时,实实在在地伸出双手去帮助。刑释人员沈某刚从监狱回来便得了腰椎间盘突出症,而且病情十分严重,不及时治疗极有可能造成下肢瘫痪,但他家中经济拮据,无力就诊。杨伯朝得知后,找乡有关领导和村干部反映沈某的实际情况,得到领导的关心,解决部分资金。同时,他自己带头捐款,并号召大家一起慷慨解囊,使沈某得到了及时医治。沈某康复后,杨伯朝又为他四处奔走、协调,帮他办起了美容美发店,为他组建了新的家庭,使他早日融入社会。现在沈某生活安逸、工作稳定,他十分感谢以杨伯朝为首的司法所一班人对他的真诚帮助,给了他重生的机会。
2011年5月的一天早上,社区矫正对象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集镇上为避让一位横穿马路的老人而急刹车,将坐在身后的妻子摔到5米外的水泥地上。王某妻子头部受伤,流血不止,被送往扬州中医院救治,5天后才苏醒。王某一边要照顾妻子,一边又要打工挣钱,生活十分困难。杨伯朝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来到王某家中慰问。当杨伯朝把乡、村两级组织为王某妻子筹集的4500元医疗费交给王某时,王某的眼睛湿润了,连声说:“政府的大恩大德我永远不会忘。”
在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工作中,杨伯朝多年如一日,总是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帮助困难对象,用自己的真心真情和实际行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心坎里。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杨伯朝先后成功解矫20多人,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他竭尽所能扶贫济困
杨伯朝还尽己所能地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村民余某进电缆厂工作才1个多月。一天下班,余某提前几分钟摘下安全帽,惨剧一下子发生了:她的一头长头发被皮带卷进了机器,整个头皮被全部扯掉了,送到医院抢救,治疗费花了近10万元,才保住一条命。当时企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出钱出力抢救,如果打官司,企业没有责任。余某家人找到了杨伯朝。杨伯朝了解情况后,从相关法律角度讲明余某应自行承担责任的原因、理由,又找到电缆厂负责人,讲明余某家境贫困,希望企业承担一些无过错责任。经过老杨反复斡旋,企业最后给余某补偿了20多万元,还为她办理了养老、医疗等全套保险。
伤残复员军人胡宏朝买了邻居杨某的房子,欠下杨某1.4万元房款。后胡宏朝因病导致二级瘫痪,一时无力偿还房款,两家为此经常吵闹。杨伯朝获悉胡宏朝的情况后,主动找到杨某调解,还主动为胡宏朝垫付了3000元房款,两家最终被杨伯朝的真情打动,这一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后来,杨伯朝又建议乡政府从扶贫款中救助了胡宏朝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