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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2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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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责任人公告
  为切实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责任制。现将我市各乡镇(园区)、城区、京杭大运河、水库防汛责任人予以公告。 

  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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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责任人公告
高邮市乡镇、园区防汛责任人
高邮市城区重要节点防汛负责人
高邮市京杭大运河堤防、涵(闸)洞防汛责任人
高邮市水库安全防汛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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