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征范围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在江苏省高邮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应缴纳的地方税收。
二、 代征的地方税费及税率(见下表)
三、发票开具
纳税人缴纳相关税费后凭国税、地税机关的完税凭证到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开具发票。
高邮市国家税务局咨询电话:84687366
高邮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
特此通告
江苏省高邮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