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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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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再提高
7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通讯员 俞乐  记者 杨晓莉)6月29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对全市202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这些标准均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于2017年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截至目前,农村低保1235户,2266人;城市低保125户,189人。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893元提高到月人均934元,实行差额补助。同时,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从今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69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15元/人·月。  

  此外,从今年7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月人均2270元提高至2300元。父母监护缺失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80%和60%执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或法定抚养义务人(监护人)为特困人员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父母均为二级以上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按照父母监护缺失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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