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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1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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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
单缴存人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108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丁六笔  记者 葛维祥) 9日,记者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获悉,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经审议,决定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高邮遵照执行。

  据悉,此次优化调整分为两大板块。一为贷款政策:阶段性上调全市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108万元、180万元。阶段性设立贷款最低保障额度。在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规定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最低保障标准为30万元。阶段性优化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计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阶段性优化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所购住房所属区域”内无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规则。“商转公”贷款(指将商业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商贷的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按申请时我市购房贷款政策计算的可贷额度。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安居的贷款支持。对经扬州市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D类、E类、F类、G类人才在扬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分别放宽16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执行。此外,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以旧换新”的贷款支持。以上人才、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以旧换新”贷款支持政策以及现行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均可叠加享受。贷款政策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二为提取政策:将购房契税、维修基金、车库(位)纳入提取范围;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改造提取;支持住房适儿化改造提取;支持自有商品住房物业费提取;扩大代际互助提取范围。提取政策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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