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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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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政策问答

  ★一.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哪些?

  1.低保对象;

  2.特困对象;

  3.低保边缘家庭;

  4.支出型困难家庭。

  ★二.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我市月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三.什么是支出型困难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认定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四.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是什么?

  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认定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文件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按照《高邮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邮民规[2021]1号)执行,遵循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

  ★五.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的重点摸底排查对象有哪些?

  重点摸底排查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2.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通过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

  3.残疾人家庭;

  4.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

  5.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

  6.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六.低收入人口如何实行动态监测?

  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按照原政策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动态管理,由乡镇(园区)按年度定期复查,每年复核一次,确认继续保留或中止取消。

  ★七.如何做好低收入人口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帮扶政策衔接?

  根据省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在集中认定工作完成前,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继续享受原有的帮扶政策,确保过渡期政策不断档。待低收入人口认定出来后,按照相关要求,将继续沿用和优化的帮扶政策有序过渡到低收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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