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 勇 孙龙祥/文 朱仁权/图
经过两年试点和五年推广,2020年底,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据统计,自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我市累计实施改革面积107.3万亩。通过水利部门向上争取,投入大中型灌区和农田水利项目资金5.8亿元,新建、改建了一大批农田水利灌排设施,配套安装各类计量设施9169处,成立各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190家,累计实现农业节水8000万m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试点先行 勇于探索 积累经验
自2014年高邮被列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以来,我市通过建立健全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调查研究,落实节水减排等措施,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高质量完成了各项试点工作,形成了“可复制、易推广”的模式,为面上推广打下了可靠的基础。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过程中,我市根据省市分配的农业用水控制指标,明确各乡镇(园区)农业用水指标,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确定每亩用水定额,以最小单元明晰农业水权,同时向各农民用水协会颁发农业水权证书。
我市还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展试点区农业水价测算及水价形成机制研究,分类测算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同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经市物价、水利部门联合完成水价审核后,出台指导价格,供改革试点区执行。
为不增加农民负担,我市建立了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制度。在执行全成本水价过程中,比对现状执行水价,对超出的部分给予补贴,同时,实行农业节水奖励制度,市级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节水奖励。
此外,对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产权进行明确,将县级工程明确给水利管理单位,镇村级工程分别明确给乡镇、行政村,将村级工程的管理权、使用权明确给各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其履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在工程长效管护方面,我市进一步整合“村庄垃圾清运、农村河渠管护、农村道路管养、绿化植树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5个方面的资源,实施农村环境“五位一体”管护模式。在试点区,除田间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外,其余所有水利工程设施全部纳入了“五位一体”管护。
建立机制 靠实举措 全面推广
2016年以来,我市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2017年完成改革面积10万亩、2018年65万亩、2019年25万亩、2020年全部完成的时间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实行绩效评价,加强督查考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工作,形成了良性循环机制。
2016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高邮市2016-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通过对改革任务进行全面核查,将面积分解细化到各镇、村,最终核定改革面积为107.3万亩。同时,我市还出台《高邮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每年评价一次,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农田水利资金的因素,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长效管护等资金分配挂钩。2019年开始,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一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推广过程中,我市对农业水价运行维护成本组成、水价核定、累进加价等作出详细的规定,为灌溉用水成本测算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制定出台指导价格,由各乡镇用水合作组织根据指导价,通过民主协商议定执行价格,其中自流灌区平均执行价格为34.5元/亩、提水平原地区平均执行价格为52.8元/亩、提水丘陵山区平均执行价格为82.4元/亩。
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方面,根据我市农业供水特点和农业水价实际,由市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出台了《高邮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奖补资金的筹集、对象、标准、程序、管理等内容,为实施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政策提供了依据和保障。截至目前,我市累计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538万元。
在工程管护方面,通过对全市24869处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进行明晰,进一步明确了水利设施管护主体责任,并落实维修养护资金。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落实各类工程维修养护资金54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60万元,省级资金750万元,扬州市级资金190万元,高邮市统筹资金3200万元。同时,统筹各类农田水利奖补资金5400万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和管护,每年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人员达500人。
与此同时,我市进一步建立完善用水管理机制,先后组建用水合作组织190个,并因地制宜,合理配套安装计量设施。其中大型灌区计量到每个支渠口,累计安装计量设施125处;中型灌区计量到每座固定泵站,累计安装计量设施1224台。此外,对全市7820台流动机泵进行登记编号,实现了计量设施全覆盖。在用水定额管理方面,每年下发用水指标分解方案,分区域分类别确定不同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为规范农业用水管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我市还发放了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并将农业用水水权证书发放到村级用水分会。
深化改革 持续推进 巩固提升
通过改革试点和全面推广,我市农业水价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农民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年农业用水总量从6.0亿m3下降到5.2亿m3;水费收取率明显提高,从改革前85%提高到95%以上;农田末级渠系运行更加平稳,农业种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水利设施实现常态化管护,运行质态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相关成果可概括为“四减四增”,即:减少用水数量,增强用水保障;减少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减少污染排放,增色农村环境;减少用水矛盾,增进干群关系。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只有始点没有终点。“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围绕省下发的《关于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成果。
跟进核定改革范围。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核定应改面积,具体到每一个地块,并及时上图入库。
完善配套计量设施。以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为抓手,将供水计量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做到计量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期发挥效益。
动态调整农业水价。结合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变化情况,定期开展成本调查核算,接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健全农业水价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对照《江苏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全面核查用水定额是否存在超额情况。将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灌溉前下达用水计划、灌溉中逐个计量点逐次做好用水记录,灌溉结束后核定用水总量、加强节水分析,确保数据规范齐全。
持续强化工程管护。从机制完善、资金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强化工程管护运行。规范已建农民用水合作社、用水户协会等工程管护组织运行,并进一步优化功能定位、管理机制、服务范围等,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工程监管等作用,有效提升工程管护水平和工程完好率。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梳理改革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改革经验、做法、成效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认知和节水意识。
切实加强检查督查。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农业水价核定、工程管护组织运行、用水计划管理、计量措施配备、改革经费落实等情况。
严格控减农民负担。继续通过农业节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等相关惠农政策,达到农户灌溉用水支出不增加、灌溉用水有保障、用水服务水平再提升的目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将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