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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3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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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放宽——
参保对象主动辞职也可领取
  本报讯(通讯员 吴镇婧  记者 杨晓莉) 8月31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为了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从8月起,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条件放宽,参保对象如主动辞职也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作为一项惠民措施,发放失业补助金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员解决暂时生活困难问题,特别是解决那些已经失业,但是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我市此前失业补助金的相关政策,如果参保对象主动辞职,不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据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杨介绍,从8月起,这一政策有所改变,从当月起,我市两类人员均可申请失业补助金。其中一类发放对象为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能重新就业,目前仍然处于失业状态的;另一类发放对象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参保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然处于失业状态的。

  “在以前,如果失业人员是自己主动辞职,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现如今,这类人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杨介绍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据数据统计,到年底,我市预计将有1000人享受失业补助金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均可到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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