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惠民措施,发放失业补助金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员解决暂时生活困难问题,特别是解决那些已经失业,但是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我市此前失业补助金的相关政策,如果参保对象主动辞职,不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据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杨介绍,从8月起,这一政策有所改变,从当月起,我市两类人员均可申请失业补助金。其中一类发放对象为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能重新就业,目前仍然处于失业状态的;另一类发放对象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参保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然处于失业状态的。
“在以前,如果失业人员是自己主动辞职,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现如今,这类人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杨介绍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据数据统计,到年底,我市预计将有1000人享受失业补助金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均可到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