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及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若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12日前通过来信、来访、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执法检查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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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高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