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对2015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凡2015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检。年检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二、年检的工作程序
1、各社会组织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度工作总结;
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可登陆高邮民政网(www.gysmzj.gov.cn/)在服务指南中下载;或属社会团体的请加入“社团工作群”,QQ群号:316765435;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请加入“民非工作群”,QQ群号:246725008,可在群文件中下载。报告书填好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年检;
4、登记管理机关对上报材料及规定年检的内容进行审核;
5、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并在年检报告书和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年检意见;
6年检结束后,将通过媒体公告年检结果。
三、对年检工作的几点要求
1、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是履行监察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年检内容要实事求是填报。通过年检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公益意识,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多作贡献。
2、要把年检工作和评估工作相结合。凡成立一年以上的未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在今年5月前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今年全市50%以上社会组织要接受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对达到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对象。
3、要把年检工作和内部制度建设相结合。推行财务收支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财务收支预算制度。要遵循先有预算、后又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要建立统一规范、严格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诚信档案制度,要继续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
4、各乡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本辖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申报工作。
5、各社会组织在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在年检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据可查。
6、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把年检情况通过高邮民政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或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公告。
7、年检合格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日期,带好相关证件,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和开户银行办理代码证书和账户年检。
8、各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务必填写《基本信息采集表》,要求内容正确完整,否则无法进行新证更换。
高邮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