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范围及时间安排。我省升级版推行分两个阶段,其中2015年4月至7月31日为第一阶段,8月1日起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需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自领自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推行工作;第二阶段完成其它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目前我市已开始出口企业的升级版推行工作,预计4月底前完成。5至7月份将分批逐步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的升级版推行工作。
二、推行程序。我局将采取电话、短信、EMS等多种方式逐户发放《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具体推行时间、地点,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及需携带的有关资料等。因我市第一阶段共涉及五千多户企业,面广量大。请广大纳税人务必按通知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按时限前住指定地点办理升级版使用手续。
三、选择服务单位。纳税人可在江苏爱信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和江苏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排名不分先后)两家公司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税控服务单位,向其购买升级版专用设备及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纳税人选择服务单位。纳税人可要求选定的税控服务单位协助办理升级版使用手续。服务单位不得借机搭售任何非规定的产品和服务。
四、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纳税人对上月开具的发票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报税并清卡成功(已报过税的除外)。可使用远程报税软件进行报税。未使用过远程报税的,税控服务单位本次免费提供远程报税软件。在税控开票系统中,对未开具的发票进行空白发票作废,并将纸质未开具空白发票作剪角作废。将当月开具的发票(含作废)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非征期报税。非征期报税后不得再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使用远程报税软件进行非征期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可使用远程报税软件进行非征期报税。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含空白发票作废)的当天,不能办理非征期报税,也不可办理升级版使用手续。
五、应携带资料:
1.《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知书》;
2.原使用的除金税卡以外的全部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IC卡中的一种或多种);
3.新购置的金税盘或税控盘、以及选择购买的报税盘;
4.从税控开票系统打印的发票汇总表;
5.当月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或复印件)或清单;
6.已领购的空白发票(含已作废,但不包括冠名发票或卷式发票);
7.发票领购手册。
8.主机(请勿自行拆除金税卡)
六、费用及税款抵减。升级版专用设备是指新版金税盘或税控盘(金税盘和税控盘两者功能、价格均一致),用于置换原使用的金税盘(卡)或税控盘,置换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实行优惠价格,为230元/套。纳税人原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未到期的,任何服务单位在到期前均不得收取。技术维护费为330元/年。报税盘为非必需的专用设备,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购买,报税盘价格为230元/套。
上述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纳税人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七、咨询与投诉。纳税人在办理升级版使用手续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或税控服务单位咨询、投诉。
主管国税机关咨询、投诉电话(当地特服号):0514-96888776
主管国税投诉电话:0514-84613545
服务单位(甲):江苏爱信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咨询电话:18112132217
投诉电话:0514-87861881
服务单位(乙):江苏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咨询电话:15952704395 0514-84605132
投诉电话:0514-80971668
高邮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