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改革的要求,我局从2014年6月17日起,将改变过去人工催报催缴方式为邮递送达涉税文书方式,即对未按期申报、未按期缴纳税款等行为的纳税人,将通过江苏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高邮分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等涉税文书,并对相关逾期行为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如存在有不良记录将会纳入企业的诚信记录。请您依法定时间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足额缴纳当期税款。谢谢您的合作!
高邮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