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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记分”管理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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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3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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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记分”管理医务人员——
向不良执业行为说“NO”
  本报讯 日前,我市一家医疗机构的某医务人员因诊疗方案违反相关执业原则,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被一次性扣减3分。从5月3日起,市卫生局结合新出台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在全市各一、二级医疗机构开展病历处方大点评活动。截至目前,已有23家接受了检查,共查出不合格病历42份,对2家医疗机构当场下发整改意见书,39人受到记分处理。 

  据了解,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卫生局出台《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开展处方大点评活动,作为卫生部门落实即知即改,实施以“扬清风、送暖风”为主题的职业素养提升行动的一项内容,重点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行为和质量指标监控,从严抓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等顽症入手,敢于动真碰硬,向不良执业行为“开刀”。 

  《办法》明确规定,对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虚假检验或医技报告单;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因人为失职因素,导致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后果等54种情形,按照违规行为的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档,一个记分周期为2年。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不良行为记分超过6分的医务人员,所在医疗机构应实施诫勉谈话,并记录在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档案中,同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累计不良行为记分达12分的,作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延迟一年晋升职称、职务,由所在医疗机构统一组织学习,所在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1至6个月或转岗,其中涉及违法违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办法》的出台和记分管理的严格执行,以有形的制度培育无形的价值观,以切实有效的“硬措施”推进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的解决,在全市卫生系统中产生很大震动。一名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现在医生写的病历质量比以前更好、诊断检查比以往更规范、治疗用药比过去更合理。黄斌 薛勇 周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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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一版要闻01向不良执业行为说“NO” 2014-06-13 2 2014年06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