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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设立受理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2014年04月28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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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设立受理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图为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调研组与高邮工商局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会议
图为依法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担负着保护创新成果、激励自主创新、规制知识产权滥用、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特殊职责,对助推全市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上级法院及高邮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市人民法院经最高法院、省法院和扬州中院文件批准,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受理高邮、宝应地区一般知识产权纠纷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第一部分 探索与调研

  2013年8月22日,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家明率领知识产权调研组走访了我市工商局,双方就本市商标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及维权现状召开了座谈会。工商局负责人表示,维权意识缺乏、维权成本高成为当前企业知识产权的薄弱环节。副院长吴家明提出,人民法院应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的发展。一是进一步明确司法保护理念和政策。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知识产权的内在差异,落实“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二是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健全专业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三是健全建立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衔接与配合,发挥委托调解、行业调解、科技专家调解的联动协调作用。

  第二部分 保护与打击

  市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庭以来,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惩处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多起“首例”案件为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树立了典型作用。

  典型案例

  №1:首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确立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原则

  2013年11月29日,市人民法院审结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朱某利用其所在企业为江苏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加工“波司登”羽绒服之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截留加工结余的商标标识,或购买假冒商标标识,用于生产、销售假冒“波司登”同款式的羽绒服,非法经营数额达70余万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波司登”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严重影响该市对外形象和投资环境,因此该案审理受到外来投资者和服装行业的高度关注。为此,市人民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加大审判力度,确定分管院领导担任审判长主持案件审理;加快审判进度,回应社会关切,从立案到一审宣判仅用20天时间;组织庭审旁听,开展以案释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装企业主近200人旁听案件庭审;依法从重惩处,注重司法引导,针对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导致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品牌形象、市场销售等方面的重大损失,以及损害高邮服装制造行业的商业信誉和经营环境的严重后果依法从重判处,同时加强司法宣传,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司法对策和建议。市委书记韩方在市人民法院编写的《反映代工企业与互联网易成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平台》的情况反映上作出批示,要求在面上引起警醒。

  №2:首起跨辖区侵犯洋品牌“网络售假”刑事案件——贯彻中外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

  2014年1月16日,市人民法院审结首起跨辖区的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穆某、赵某、张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2-3年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30万元不等。

  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穆某、赵某、张某在明知其销售的“crocs”鞋子为假冒“CROCS”(卡洛驰)牌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通过淘宝网站多次向多人销售。其中,穆某销售金额人民币437041元,被告人赵某、张某销售金额人民币560850元,获利人民币16万余元。

  “CROCS”牌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系克洛克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在美国,该品牌2005年进入中国市场,主要生产、销售鞋子、衣帽等商品。近年潮流兴起的“洞洞鞋”是该品牌的“代表商品”。犯罪人利用该品牌刚进入中国市场、知名度不高的特点肆意实施侵权行为。

  №3:首起涉外侵犯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树立国际视野,贯彻统筹兼顾、利益平衡的知识产权调解政策

  2014年3月20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首起跨国公司诉本地企业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纠纷。原告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在美国的软件企业法人,其开发完成了MDaemon邮件服务器系列软件,并在美国首先发表。被告江苏匡克防护有限公司系一家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主营防护类产品生产。原告监测到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公司官方网站安装并商业性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Mdaemon 10.1.2软件,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软件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万元等。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准确援引国际条例和国内法的基础上,高度关注国家和地方经济政策,努力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在切实解决纠纷的同时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特点剖析

  市人民法院对受理并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分析,总结出全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呈现以下七大特点: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侵权纠纷为主,侵权纠纷案件中以著作权侵权及商标侵权类型为主。

  二、著作权侵权以美术作品为主,商标侵权案件涉及众多知名品牌。如:“阿狸”、“桃子”等动漫形象成为著作权侵权对象,波司登、卡洛驰、洋河等成为商标权侵权对象。

  三、权利人集中维权系列案频现。原告均为同一主体,其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基本相同。

  四、纠纷责任主体以小微型企业为主,应诉能力弱。表现在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对侵权责任心存侥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通过实施侵权谋取不当利益。缺乏防范知识产权纠纷的审查能力,在纠纷发生后,无法提供减免责任的相关证据,甚至采取“不答辩、不出庭”的消极态度,进而导致败诉。

  五、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罪名集中,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面较大,预判将来一段时间刑事案件以侵犯商标权为主。

  六、代工企业与互联网管理漏洞的结合易诱发商标侵权案件。代工生产是高邮中小服装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式,这一环节的管理漏洞易诱发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活动,而互联网成为售假主要渠道之一。

  七、相关赔偿责任或惩罚数额超出预期。无论是通过依法判决确定的惩罚数额,或是以调解方式确定赔偿责任,相对于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而言影响较大。

  第三部分 形势与任务 

  四大形势

  一、市内企业(个人)被判侵权案件较多,显示知识产权市场有待规范。审结的所有案件中,审理结果显示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例如高邮多数商铺在未合法获得复制和使用“阿狸”等美术作品情形下,兜售印有该美术作品的商品;部分个体户未合法获得商标使用许可,在同类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他人拥有合法权利的商标。

  二、市内较知名企业(个人)成为侵权案件被告(人),显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意识有待加强。审结的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不乏有苏果超市、华联超市等较知名企业,审结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更是利用其所在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活动。可见,市内知识产权市场的不成熟、不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缺失是全方位的,并非只有小型企业存在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足、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市内代工企业和互联网易诱发侵权行为,显示行业管理存在漏洞需要监管。市内服装代工企业大部分为小型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互联网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市内代工企业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由于互联网的管理相对滞后,如未及时加以监管,则基于互联网的个人或企业活动发生侵权可能性的环节将不断增加。

  四、集中维权系列案频现,显示商业维权活动成为主要维权方式。一些行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并通过委托专门机构对特定地区和特定行业进行“拉网式”的商业维权活动,这是导致高邮小微企业不断受到追诉的主要原因,预计此类纠纷将不断增加。

  五大措施

  一、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一是精心办案,确保审判质量。二是强化调解,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三是加大赔偿力度,强化民事责任的威慑效果。

  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惩处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三、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对企业、商户、科技人员等重点讲授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形成全社会讲知识产权的氛围,积极构建“政府引导、司法向导、企业主导、社会倡导”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四、加强横向联系,形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司法保护合力。我国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动作”的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模式,高邮法院将积极探索法院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互享资源,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服务知识产权保护。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维护会员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高邮行业协会和技术专家的作用,由其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等方式,指导企业、商户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机制,制定知识产权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维护会员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他人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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