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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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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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
  本报讯  21日上午,记者从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继2010年我市全面实施“新农保”后,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也正式启动,2011年6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具有高邮市户籍、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从7月1日起可每月领取60元的基础养老金。据初步统计,全市将有1.5万余人享受这一待遇。

  据了解,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共分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尽管养老保险覆盖面较广,但仍有部分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至今没有社会养老保险。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城乡无社会养老保

  险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我市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并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以及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共设为100元至1200元12个档次。同时,市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市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市政府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刘定猛  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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