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如涛):
经查,你(单位)截止到2026 年 7 月 7 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苏邮)文综改字【2026】14号。执法人员通过你(单位)注册时预留的电话号码及经营地址均未联系到法人代表严如涛,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江苏省高邮市海潮东路40号高邮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4楼执法大队一中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14-84686011。
高邮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