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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人才安家券补贴政策——~~~
宣教入校园 监管下实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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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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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人才安家券补贴政策——
放宽申领条件扩大惠及范围

  本报讯(通讯员 倪欣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全力支持各类人才来邮、在邮创新创业,我市根据工作实际,出台《高邮市“人才安家券”补贴实施细则》补充通知,对原有人才安家券补贴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释放引才育才惠才红利。

  此次政策调整聚焦人才认定标准、申领年龄、适用人群等关键环节,精准放宽补贴准入条件,让更多在邮奋斗的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在补贴对象范围方面,新政明确青年人才补贴适用主体覆盖在我市区域内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并为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可申报补贴的人才群体包含单位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在年龄限制上,政策进一步放宽门槛,将相关人才引进年龄上限统一调整为不超过40周岁,适配更多年龄段人才的安居需求。同时,本次修订删除了原有细则中“通过我市人力资源机构引进的劳务派遣人员,其实际用工单位应符合本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相关条款,简化认定流程、明晰政策边界,提升补贴申报的便捷性与规范性。

  据了解,此次补充通知仅对上述条款作出调整,《高邮市“人才安家券”补贴实施细则》其余未涉及条款保持不变、持续有效。本新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在我市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才,均可按规定享受对应安家券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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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申领条件扩大惠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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