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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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催告函

  高邮市喜福来旅行有限公司、江苏致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苏联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高邮市中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必须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经查,你社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存保证金,现催告如下:

  一、限期缴存。请你社务必于2026年7月7日前,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

  二、主动注销。若无继续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意愿,请你社于上述期限内主动办理相关资质注销手续。

  逾期未缴或未注销的,我单位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如有疑问,请与高邮市文体广旅局市场管理科联系:0514-84668019。

  特此函告。

  高邮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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