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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9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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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再提高
7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通讯员 陈晨 记者 杨晓莉)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推进全市民生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调整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

  据了解,我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于2017年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户共1195户2201人,城市低保户共124户186人。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830元提高到月人均893元,实行差额补助。此外,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3倍,从2025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690元/人每月;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161元/人每月。

  同时,从2025年7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月人均2240元提高至2270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执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执行。其他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50%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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