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管玮玮 通讯员 丁六笔)记者昨日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5月8日起,我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据悉,本次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下调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5月8日以前已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贷款的,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标准;5月8日(含)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另外,5月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在202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下调可直接减轻借款人利息的负担,也等同于增加居民收入,提升消费能力。如以一笔金额10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贷款利率下调后,月供将由原来的4136元降至4003元,减少约133元,总利息支出将减少约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