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水利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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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6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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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法律知识知多少

  01 什么是水资源?什么是水资源?

  水资源是指可以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02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

  03单位和个人能开发水资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七十条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4哪些污染物禁止向水体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的污染物包括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固体废物、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未经有关标准处理)、热废水(未经有关标准处理)、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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