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8〕192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28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51号)有关规定,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ICF-A-CN)量表》, 经评估人员现场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附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5年3月13日至 2025年3月17日 。如有异议, 请于公示期内向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二楼)反映。反映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和超过公示期的反映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举报电话:84601050
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