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葛维祥)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高邮市土方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据悉,对土方实行规范化管理在扬州属于率先之举。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项目用土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我市土壤质量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高邮市土方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实行“市场主导、部门监管、国企服务”机制,依法加强对项目用土的规范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规定,土方来源须为原状土,不得有异味、异色,开挖过程中不得添加各类化学物质,不得混入污染土壤,不得掺杂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异物,河道淤泥须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利用;不得接受土方来源地块曾存在有色金属采选或冶炼、石油开采或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废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的土方;严禁建筑垃圾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不得接受盾构土;各类工程项目利用土方,均须严格检测,确定无环境污染风险且符合项目所需土质标准方可实施;土方来源地块曾为建设用地,且土方利用用途涉及农用地的,须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相关农用地肥力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