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邮法宣
陈女士是某商场的承租商户。一天,她准备从员工通道进入商场自己经营的店铺时,遭到正在该通道执勤的保安小李阻拦。小李要求其出示通行证,陈女士认为自己是商户,不需要通行证也可入内,执意要进入商场,小李继续阻拦,双方发生争执,陈女士使用手提包欲打小李,遭小李推搡后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陈女士被送至医院治疗,共住院6天,支付医疗费5679.98元。经鉴定,陈女士的损伤后果不构成伤残,误工期限150日、营养期限60日、护理期限60日。陈女士将保安小李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合计7.5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未出示任何证件,在商场非营业时间进入商场,在遭到劝阻时态度蛮横,强行闯入,且对保安进行殴打,原告应对自己意外摔倒承担后果。
本案中,原告在商场非营业时间欲通过员工通道进入商场,应当服从商场的管理,其未携带任何通行证件在非营业时间进入商场,在遇到作为安保人员的被告小李劝阻后未能采取恰当方式证明身份,而是不顾劝阻执意进入,在言语和行为上均有不当之处,对双方争执升级以及小李为阻止原告进入而推搡原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自身损害存在一定过错;被告小李系被告商场的保安,在商场非营业时间对进入商场的人员进行核实、管理,是维护商场秩序的需要,其对未持通行证件进入商场的原告进行劝阻是正常履职行为,小李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向后推搡原告,导致原告退后并摔倒在地受伤,其推搡的力度超过一定限度,对原告受伤亦有一定的过错。
综合本案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行为、过错大小,酌情认定原告承担50%责任,被告小李承担50%责任;被告小李因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原告受伤,损害后果由商场承担。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高邮法院合计认定4万元,由原被告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