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